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责任处(科)室: |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0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根据各表彰项目具体表彰数量确定。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办理流程
申请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江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接收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6楼638室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江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接收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6楼638室 工作时间 窗口提交: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
受理 | 查询此项表彰在《政府表彰目录》范围内的,予以受理;查询此项表彰不在《政府表彰目录》范围内的,不予受理;表彰材料格式不清晰、内容不完整的,告知一次性补正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0791-86386191" |
办理结果 | 印发表彰决定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0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奖励规定>的通知》 | 第五条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的职能部门,审核以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集体及个人,负责国务院工作部门、省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的系统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开展的奖励工作。” |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 | 第三条: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
受理条件
符合《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组织和个人。
办理材料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形式附件 |
92C417FF9503449ABDCAF334D86A19B1 | 评选通知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是 | |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 Apply |
FC28F531833A430D80780EBB6021D75A | 初审工作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 Apply |
C2F1A57688A54D38BD18DE6248E90BDF | 省级公示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 Apply |
47014F8E98B741C68DF7277E8A560336 | 正式报送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 Apply |
行政相对人权利
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协助公务的义务; c)维护公益的义务; d)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e)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江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 北京西路69号6楼638室 | |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0791-86386191 | | | | | |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楼531室 | |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0791-86292986 | | |